红叶新闻:被没收的脏物或其他物品,不归还市民,找不到原主,那会去哪里了呢?近日宁波出台了新的规定对于处置和管理没收物品,但是对于开收票据,如果是不正当所得被警察没收,难道小偷会让警察给他开张票据?我们宁波慈溪红叶密封制品有限公司还是希望没收管理物品者严以律已。
被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没收的各种物品、不予返还的赃物到底是怎么管理和处理的?本月起,我市开始实施的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罚没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隐瞒、截留、挪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暂行办法,执法机关在依法执行罚没物品处罚时,必须向执法对象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对暂扣物品开具“浙江省行政执法预收(暂扣)款票据”。使用上述票据必须注明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质量,对未按规定使用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罚没物品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公开竞价、变价或者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少量不易变现或经技术处理后仍有使用价值的罚没物品,由执法机关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捐助市社会福利机构处理。而执法机关监督销毁罚没物品时,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制作销毁笔录,载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罚没物资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执行人。需拍照、摄像的,应当拍照、摄像存档。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并将公证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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